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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保险业科学发展调结构(1月19日)

发表时间:2009-02-05 12:22:57

  保险具有较强的抗金融危机能力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各国金融业影响巨大。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保险业务在此次危机中并没有受到大的冲击。AIG濒临倒闭,主要是旗下衍生产品投资出现问题,其保险业务依然是健康和富有价值的。一些专注于传统保险主业的公司,比如纽约人寿,其保险业务经营非常审慎,受到危机冲击很小,标准普尔和惠誉两家评级机构都在金融危机期间给予其最高财务评级。

  保险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金融产品特征。金融特征决定其易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期缴寿险产品期限较长,又能通过分散现金流将短期投资波动在更长时间内给予熨平,因此保险具有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强的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结构调整增加中国保险业抗风险能力

  自1980年复业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年均保费增长速度超过30%。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日渐凸现。从寿险业务看,呈现出短期业务多、趸缴占比大、去风险保障功能的特点。各公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型业务,风险保障型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占比并不高。20081—11月,全行业意外险和健康险这两类主要的风险保障型业务合计占比仅为10.6%;新单业务中,10年期以上期缴业务占比仅为12%。

  业务结构不合理,其根本原因是保险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保险公司急于扩大规模,注重保费增长,轻视业务内含价值和风险防范,大力发展保费高的投资型产品和趸缴产品,过度宣导保险产品的金融特性,并攀比其他金融产品缩短保险产品期限,用短期投资回报来吸引客户购买。

  结构失衡不利于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一是不能发挥保险行业的技术优势,即风险管理与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难以形成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弱化了抗金融危机的能力;三是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不强,续期保费难以提供稳定的支撑,保费增长大起大落的风险加大;四是产品同质化,保险公司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损害行业的盈利能力。

  风险保障业务少,长期业务少——结构失衡同样不利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中,保险业赔付约为10亿元,与几千亿元的灾害损失相比,承担的补偿比例太低,远远不能体现保险业应当发挥的重要保障作用。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国内保险产品投资回报率下降,低于投保人预期,造成投资型产品退保增加;保险业务内含价值不高,投资损失直接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业务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

  2009年是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期

  结构调整可以改变保险业务的风险构成,化解和防范风险;可以增强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突出保险行业优势,增加业务内含价值,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9年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第一,外部形势依然严峻,迫使保险公司收缩短期投资型业务、减弱快速扩充规模的冲动。第二,经历了2008年投资型业务大起大落带来风险的教训,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增强。第三,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育,公司对寿险经营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寿险业务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保险行业调整结构,就是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及长期储蓄型业务。特别是对寿险业务,应当坚持短期变长期,趸缴变期缴,加大风险保障成分的方向,逐渐使内含价值高、抵御金融危机风险能力强、业务稳定性好的长期期缴保障型寿险产品成为业务主流。

  保险监管部门也应抓住这个契机,通过严格监管,推动行业优化结构。强化产品监管,提高产品的准入门槛,排除期限过短、没有保障成分的产品,促使保险公司销售期限长一些的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增强资本约束,促使保险公司控制规模、注重业务内含价值,进而促使公司注重长期、期缴、保障性强的产品,提升业务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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