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融》(25-07)
王向楠 著
为什么发展养老金融?
书中认为,发展养老金融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建设方面,部分养老金融产品享有财税优惠,可有效激励居民家庭增加养老储蓄及整体储蓄;养老金融活动收支稳定,形成的资金是各国“耐心资本”的首要来源。在政治建设方面,发展养老金融有助于缓解财政养老保障压力,维护代际公平。在文化建设方面,养老金融引导参与者提前规划退休生活,促进形成长期主义价值观,抵制急功近利心态,契合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和保险文化导向。在社会建设方面,公共养老金制度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私人养老金服务相较其他私人金融服务更能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养老金融还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养老金基于承担公众责任产生,并享有财税优惠,需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发展养老金融有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推动全社会绿色转型进程。
发展养老金融对金融部门本身有重要意义。一是养老基金投资通常是金融市场上的稳定力量。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涵盖医疗、护理、康复、养老地产、文娱服务、社交支持、财富管理、法律咨询、养老科技等领域。三是金融机构可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展业务增长点。四是养老产业的长期投资特性契合养老金服务机构的负债特点。这些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养老基础设施及相关企业,可实现稳健的收益回报。五是金融机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金融,可为拓展具有社会价值的业务领域奠定坚实基础。这增强了金融部门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积极形象。
发展什么样的养老金融?
社会的养老需求多样化且快速增长。满足养老需求需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养老需求方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可通过老年阶段可用的财富储备衡量;二是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服务与产品“供给”。因此,发展养老金融应着力于增强这两大条件。
一方面,金融应大力支持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金融系统按承担责任“从轻到重”,应着力开展以下工作: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管理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和地方)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第二支柱,积极运营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在第三支柱,加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除“三支柱”外,应积极发展长周期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未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部分具有养老属性的信托。
另一方面,金融应大力支持构建高质量的为老服务与产品“供给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及银发经济发展,提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等需求的物质条件。金融系统应深入了解为老服务及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掌握运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精准对接提供服务。具体可以分为:金融服务本身的适老化;金融支持养老设施(老年人专门设施建设、日常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金融支持老年护理服务;金融支持老年医疗健康服务; 金融支持老年社会参与服务;金融支持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等。
前一方面工作关注“中青年”人群,通过高效风险管理和“投资”(包括“投资于物”,也包括“投资于人”),以实现储备的保值增值。后一方面工作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需求”(主要是“消费需求”)出发,通过金融活动促进相关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新供给”)。因此,发展养老金融很好体现了党二十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
怎样发展养老金融?
该书认为发展养老金融要注意以下四个原则。
原则一 以人为本。金融系统应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核心,构建需求导向的产品服务体系,围绕“老有所医、所养、所学、所为、所乐”,通过“物”的供给与“人”的投入,推动“老有所养”向“老有善养”的升级。应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满足不同年龄、健康状况及收入水平的差异化需求,将金融服务转化为各场景下的老年人福祉。
原则二 因地制宜。我国区域间老龄化程度、经济水平、产业结构及文化传统差异显著。一些地区可重点发展高收益养老投资产品,建设中高端养老社区;一些地区则需强化基础养老保险和金融服务的覆盖,补齐社区嵌入式养老、乡镇卫生院与护理站的短板。在农村地区,应注意助力探索以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收益补充养老金的可持续模式,促进发展互助型养老服务。在人口净流出县域,可通过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本地护理员队伍,优先服务留守老人。此外,地方可探索建设区域养老金融创新试验区。
原则三 生态共建。保险业应积极提供寿险、年金、医疗及长期护理领域的风险分担,为养老产业注入长期稳定资金,并高效经办社会保障项目。银行业依托渠道和账户管理优势,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并拓展养老消费信贷服务。证券和基金业设计目标日期基金、REITs等投资工具,提升养老资金的积累与运行效率。信托公司优化关爱信托、资产托管及照护支付服务,丰富财富代际传承方式。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应完善产品标准及信息披露机制。在构建“金融+服务”产业生态圈时,应优先注意与大健康系统协作,并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
原则四 政策协同。财政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激励养老储备积累,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对普惠性养老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及运营补贴。货币政策应针对性降低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的资金供给成本。产业政策应明确银发经济重点赛道,推出养老产业用地、人才培训等支持措施,促进“含老量”高的产业发展。民生部门应建立医养设施、护理人员及适老化改造的国家与地方标准,与金融系统共享数据,加强结算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在评价中加强关注养老金融指标,并切实保障老年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该书得到《经济日报》和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的中文和英文推介,得到养老金融紧密相关的金融、财政、民政、人社、卫健及医保等系统或部门的重要报刊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