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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09期(总第09期)(11月10日)

发表时间:2006-04-19 13:22:24

在“《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成果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首先我代表保监会祝贺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取得了成果,祝贺本次成果发布会及专题研讨会的召开。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作为商业保险主要构成的人身保险更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主要保障的是人,一般不包括对物的保障。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商业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应该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刚才李扬所长也讲了,中国正在出现城市化加快的趋势,我们的改革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社会保障。因为在自然经济体制下,生活保障主要靠家庭,一个家庭的人和一个家族的人有事能够互相帮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靠国家,国家全包,要分住房,提供医疗补助,困难时要给补助,有的家庭子女比较多,上学交学费比较困难,写一个申请国家补助,这个保障就是国家给。农村怎么办?农村没有这么大的社会保障,还是靠家庭和子女。比如五保户制度,孤寡老人等没有了经济来源,集体要供养,要分给粮食。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障是靠集体和家庭。

    我们搞市场经济,生活保障靠什么?应该逐步转移到主要靠社会保障,社会性的保障,这个保障包括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也包括商业保险等等,现在农村搞的合作医疗也是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市场经济要求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稳健、安全的运行,而如果搞了市场经济了,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不健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很难安全运行。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我认为,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起码包括人的现代化,不仅仅追求物质现代化。发展经济主要是让人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包括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我是几天前刚拿到这本研究成果的,浏览性的阅读了,还没有来得及认真研究。从研究成果里看到,中国现在有7.5亿农村人口。中国正在出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农村人口也不是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了,农民工进城了,常住在这个城市了,没住在农村。有人认为,农村人口少了,三农问题好解决了,压力减轻了,我觉得恐怕不是那么简单。进城做工的都是年轻的和身体好的,甚至是有点文化水平的农民,而留在农村的都是年老体弱的、或者是小孩,或者是妇女,或者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因此,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可能更困难了。

    十六大以来,中央重视“三农”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给农民减轻负担,增加收入。不久前,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农村的全面建设,包括农村经济的、社会的、组织结构等等。当然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的生活有保障,发生自然灾害、年老疾病的时候有保障,在农村也需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期间,人身保险应该大有作为。

    如何发展我国的农村人身保险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既是人寿保险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需要,同时也是寿险业发展自身的需要,也是人寿保险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需要。我们人寿保险前几年总是讲要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新的增长点是什么呢?每一次创新就带来一个新的增长点,个人营销体制的引进是一个营销点,促进业务发展;新产品的推出成为增长点。将来的增长点在哪里?增长点是不是只能是一个,还是可以有若干个,都是可以研究的。我想,积极发展县域保险,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应该有可能成为人寿保险业下一步新的增长点。去年我们到安徽调研时了解到,中国人寿在安徽有五个县的公司保费达到了一个亿,中国人寿县域保费占总保费将近50%,由此可以看到,农村是个多么巨大的市场。中国很复杂,在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这个课题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农村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家庭结构,农民的收入构成与城市都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农村的产品开发、销售体系、售后服务等与城市不一定完全一样。

    我在浏览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感受很深。第一,感到搜集的资料很丰富,很详实。不但有数据统计的资料,还有案例的资料,有些案例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如河南禹州保险村,数据资料很详实,作者的研究是很深入的。第二,我感觉这本书有很强的时代感。研究者分析了农民工的情况,以前没有农民工概念,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他们分析了东部发达地区,不同收入地区的农村,保险投保率的情况,这些东西我感觉很新鲜,也很有生机活力。书中还提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农村合作医疗是2003年以后才有的,这个研究成果很有时代感,看这本书感觉很清新。

    与城市相比,在农村发展人寿保险业务困难要多一些。一是因为从总体上来看,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金融知识相对于城市居民,还是要低一些的。比如说卖寿险新产品,需要一些金融知识,投资型的产品,跟城市居民讲时,能听懂的人多一些;而给农村居民讲时,听明白的人就少一些了。二是农村总体收入比较低,缴费能力有限。三是在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展业成本比较高,效率比较低。四是在农村找合格的销售人员可能比在城里也困难。这一点,我们是有实际体会的。在城镇,保险销售人员要参加资格考试,有一个通过率和持证率,在岗销售人员有多少是持有资格证书的,大概有一个比例。我们的农村还用这个题目去考,因为在城里考过的人大量到农村去展业并不现实,所以农村的销售人员最好在当地来找,当地的人如果按我们的题目去考,有多少人通过很难预料。严格按照城里的要求,没有证不能上岗,取得资格证要考试,考试的题目和城市一样,这实际上很难以做到。难以做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农村销售保险这些人的素质,比城市要低一些,这一现实问题是需要研究的。

    近年来,保监会非常重视县域人寿保险,许多基层的保险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本书也介绍了一些,我也感到很丰富、新鲜。这本书比较系统的研究了农村的人寿保险市场问题,我感到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研究者的态度也是很严肃的。这本书只是成果的一部分,研究的成果不一定全反映在书里面,比较系统的写成文字,大家所得到的感受不一定能变成文字写在书里面。我希望这个课题研究的成果能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农村人口占城市人口的一半以上,情况也很复杂,这本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也不要认为对农村的情况就了解透了。这个书总是城里人研究的,研究这个书的人是城里人,他自己的需求和自己的感受和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的需求、感受不一定完全一样,所以还是需要去研究。

    对于怎么发展农村的人寿保险,我从我的工作中感到有三点希望或者是建议。

第一,开展农村人寿保险应该主要以养老、医疗等农民急需的,有保障功能的产品为主,我不是说其他的不能搞,不要以投资、增值型的为主。投资、增值型的产品不是不能搞,发达地区也可以搞一些,总体来讲,农村搞人寿保险,要考虑农民急需的是什么。我调研的感受,农民急需的是养老、医疗这一类的产品,并不是投资增值型的产品,富裕一点的农民有投资增值的需求,大部分的农民需要养老、医疗这一类的产品。另外,保险还是要主要保障劳动力人口。这个书也分析过,现在保险的相当一部分参保人群是少年儿童,是通过学校推行的,家长懂不懂,愿意不愿意都要交这个钱,所以儿童参保人数比较多。从分析社会需求来看,从发达国家的需求来看,没有一个国家的人身保险市场投保者主要是未成年儿童的,国外没有这样的。为什么呢?大人可以省吃俭用,小孩子上学,学校让交的钱不敢不交。将来我们发展的方向不应该以这个为主,要以劳动力人群为主,劳动力要为他们自己将来的养老现在就要积蓄。不是儿童不能保,儿童是可以保的,但是我们主要保障儿童,说明我们是有问题的。

    第二点,农村开展保险一定要法律关系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农村开展人身保险业务,要结合农村的现实。农村和城市有不同的社会问题,正如这本书所提到的,实际中的农村特有的养老保险问题,能不能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是农村所特有的,我想开展农村保险一定要法律关系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比如说征地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到底承担了什么责任,你是实际的承保人,还是替政府承担责任,法律的风险你承担不承担,一定要搞清楚,我感觉有些地方搞的法律关系不太清楚,都是当地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联手推出什么,联手谁担责任,有没有连带责任并不清楚,老百姓一看这个觉得没问题了,实际上金融风险到底谁担,是需要搞清楚的,既然和政府合作,你跟政府之间有没有一个书面的协议,讲清楚是什么关系,还是口头一说,你先办去吧,钱够的时候去办都可以,哪一天有了经济困难了,钱不够了,应该谁承担的谁掏,你跟政府要,政府说交给你办怎么还跟我要,这个东西一定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否则是什么问题?本来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我们办这些业务,一旦有了社会矛盾,钱不够办不成,由于有了保险公司引进了,先把这个事办成了,不够再说,谁解决,反而对保险公司是不利的,所以,法律关系一定要很清楚。

第三,是一定要服务好。在农村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一定要强化服务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误导和欺诈的行为。中国的农民是最善良的、纯朴的,他们的收入不高。而且,他一旦发现上当就再也不会买你的产品了,你误导了一个人,会造成一个村子的人都不买你的产品的后果。不要认为农民的文化比较低,可以愚弄,这是毫无道理的,千万不要这样,我看过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农民本来收入就不高,从社会道义上来讲就不应该这样做,从保监会的监管职责上来讲也不允许这样做,因此,在农村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一定要搞好社会服务。

以上讲的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

谢谢!

 

注:本文是魏迎宁副主席11月5日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成果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成果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王洛林

 

参加这样的会议很高兴,看到我们的中心在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拿出了这本研究报告,感到很欣慰。今天来参加会议的人很多,说明我们研究的问题受到重视,而且是越来越被重视。同时,也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越来越感兴趣的是一些很具体的、深层次的问题。

    作为一个在保险研究方面的外行人,我只能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第一个感想,我觉得我们研究的农村保险问题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得非常紧密。这次五中全会讲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以前也提过,现在重新提出来,我理解有两层含意:一是今后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发展不仅限于生产的问题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而要包括农村社会问题的方方面面,即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问题,还有社会的问题。二是现在已经到了由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我们研究的农村保险问题与这两层含意都有直接关系,所以,现在研究农村保险问题确实非常重要。

    第二个感想,我觉得农村保险市场非常广阔,农村保险业务确实是大有可为的。我感觉,今后的二、三十年对农村保险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之所以会越来越大是有多种原因的:

首先,农村人口的变动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人口一旦流动起来,就和长期住在乡下不一样了,养儿防老等传统思维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旦养儿不能防老了,养老保险就有了需求。此外,还有日益严峻的土地问题,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让随意圈占农民土地,但我觉得只能够延缓和控制一些。现在全国各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圈占农民土地的积极性几乎是不可遏制的。因为对地方政府来讲,唯一的财政收入以外的资金来源就是土地收入,而且这个收入不用上交,所以,土地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财源。现在投资发展工业的积极性那么大,也需要大量圈占土地。被圈占土地以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给被圈去土地的农民上保险,或许是缓解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

    其次,从全国范围来讲,生育率正在逐步下降,老龄化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但我们现在对于老龄化问题还是不够重视的。实际上,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不是生育过多的问题,而是不愿意生育的问题了,而且这种趋势正从沿海的城市开始蔓延到大城市的郊区。农民养儿防老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正在逐渐的受到冲击,由此,保险的问题也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农民也同样具有一定保险要求。尽管很多农民的保险观念是在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至于现在有的煤矿发生事故,死了很多农民工,一查都没有上保险,给死者家属造成了更大的困难。如果政府要关心煤矿工人,首先的一个措施就要强迫煤矿的老板给他的工人上保险。因此,这种保险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以上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农村的保险市场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此外,我还认为,在农村搞保险事业,要依靠自己的保险公司。尽管外资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了中国的保险市场,但是他们要深入到中国广阔的内地和农村毕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们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分公司。只有中国自己的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深入到广大的农村,所以我觉得农村的保险事业是大有可为的。

    第三个感想,我觉得对于农村保险问题的研究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到现在为止,宣传还不够,教育也很不够,宣传和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非常通俗的小册子向农民宣传保险知识。至于经济研究工作者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干部,甚至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对这些问题不但是研究不够,很多人到现在为止还不大懂。我参加过很多会,有些会层次还算是比较高,这些会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就是两个领域的东西大家最不熟悉,一个领域就是金融,包括保险,还有一个领域就是社会保障。我最近参加了一个会议,许多人连保险算不算金融的一部分都没有弄清楚。因此,就更加要求我们搞金融研究的学者,金融部门的干部、领导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的发育,随着中国对外开放速度的加快,我们不懂的东西会越来越多。所以恐怕这方面研究、宣传、教育有空前的紧迫性。

    第四个感想,我觉得今后我们研究农村保险问题的时候,有一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突出研究一下,就是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当中的作用问题。我知道农村搞小额贷款,本身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在工作进行当中,有种比较极端的观点认为,说只要地方政府参与,小额贷款就搞不好。但是,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也是不好搞的,你到一个农村,背着乡政府和村长自己去搞农村的小额贷款,说不定农民还不敢来呢。我们的保险也是这样,地方政府不宜多干预,但也不能撇开他。这个分寸怎么掌握,是不是需要研究一下,给中央提出决策建议。

    总而言之,我觉得这项研究成果很好,希望能将研究更深入地进行下去,为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注:本文是王洛林教授11月5日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成果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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