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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04期(总第16期)(02月20日)

发表时间:2006-04-19 13:52:31

2006年保险业发展环境和任务(下)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郭金龙

河南财经学院  张许颖

 

三、“又快又好”是2006年保险业发展的中心任务

目前,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保险业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将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按照GDP翻两番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以上。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正是保险业高速发展时期。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基础。按照调整后的GDP数据,1979年至2004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中国自1980年正式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4年的24年间,保费收入年增长约34%,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6%的增长速度。2005年保费收入增长14%, GDP比2004年增长9.9%。

根据最新调整后数据可以看出,“十五”期间,保费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即使保险业开始结构调整的2004年,保费收入增长率依然明显高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2005年中国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速度,总体上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是一致的。但是,具体来看,只有不到一半的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超过10%,超过全国GDP增长速度,这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也反映出当前保险业发展仍然存在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不完全协调的方面。另外,少数地区和公司出现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的倾向,一方面,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和提高,尤其公司高层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领域,个别公司或从业人员开始出现安于现状的消极思想;另一方面,目前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的竞争、保险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加之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落实,近两年保险业出现了一定的调整和困难,另外金融业改革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保险业的经营压力显著增加。面对困难和压力,少数地区和公司看不清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不能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在制定当前发展目标时甚至出现过于保守、怯于挑战、不思进取的倾向,这与当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大好形势很不协调,有悖于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此必须提高警惕和加以防范。

2004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率出现大幅度下降情况,保险业开始出现一定的调整,这主要是因为保险监管部门规范和完善监管的政策使保险公司改变经营行为所致。2001年,保监会制定《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偿付能力监管基础性工作得到推进落实。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通过预警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通过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进行监管,凡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监会将做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偿付能力逐步好转。主要是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启动谈话制度、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分保、限制经营费用规模、责令拍卖不良资产、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直至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的落实彻底改变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开始从过去的追求业务规模扩张、短期保费收入增长为主转变为开始注重提高偿付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主要表现为业务调整追求内含价值(寿险业)的提升,加强风险控制、资产负债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等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十一五”期间,在偿付能力监管条件下,保险业旨在追求内含价值提升,提高经济效益的结构调整将继续不断深化。不过,通过2004年和2005年两年的结构调整和各项监管政策的落实,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为“十一五”期间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所以,“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发展速度会比“十五”期间有明显变化,发展较为平稳,保费收入平均增长率仍将显著高于经济增长率,这既是保险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需求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内在要求。根据我们的分析和判断,“十一五”期间,保费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1~5个百分点是基本可以实现的;保费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以上,虽然有一定难度,但是只要坚定“做大做强”信心、更新发展理念、勇于开拓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保险业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全行业需要统一认识,把“又快又好”作为2006年保险业发展的中心任务。首先,要正确理解“又快又好”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以及“又快”与“又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辨证关系。“又快”与“又好”是发展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快”是“好”的基础和条件,没有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目前的结构调整将陷入困境,保险业过去积累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保障、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提高保险业经济效益和做大做强保险业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好”是“快”是的前提和保证,公司治理完善、偿付能力充足、业务结构合理、经营行为规范、经济效益良好、监管体系高效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其次,要继续加强和规范监管。通过有关法规,明确中国保险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完善保险监管的三支柱(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规范和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有效结合的监管模式,落实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市场承受能力和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和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各项法规的落实,使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更为坚实。

再次,要加强保险行业培训和教育,让保险从业人员尤其高管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树立大局意识,提高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服务水平;增强全局观念,努力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发展甚至全球保险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

 同时,也要加强保险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险业作用的认识。目前很多人,包括部分领导和学者,没有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很多人仅仅把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保险。要通过广泛和深入的宣传和教育,让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更多人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支持保险,为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最后,要制定具体措施,把“又快又好”这一中心任务的落到实处。从发展速度来看,主要地区和主要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发展速度至少不能低于当地GDP增长速度和上一年的水平。当然,个别地区和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发展速度可以适当调整,例如:由于2005年中意人寿近200亿的大单这一特殊因素,北京市2006年保费收入不出现负增长已实属不易。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公司的市场调研,分析市场需求,解析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开发广大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研究、制定、落实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圆满完成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实现保险业在“十一五”规划第一年的良好开局。特别紧要的是针对市场份额较大、发展速度放缓的公司和省份,深入调研,找出制约发展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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