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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07期(总第19期)(04月12日)

发表时间:2006-08-01 13:09:46

在“银行保险”研讨暨项目启动

发布会上的讲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陈佳贵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上午好!

今天,来自保险监管部门、实务机构及学术界的国内外专家们应邀出席此次研讨会,共商中国保险业发展问题。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参加本次会议的国内外经济与金融领域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汇丰保险集团公司等单位对此次会议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改革逐步深化,需要对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些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对一些基础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从成立至今,诸多研究课题的完成和实践成果已经证明,由中国保监会和中国社科院共同创办的这一中心在此方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是值得称道的。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银行保险”,对此,我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

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同时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目前,在以储蓄为主要金融消费习惯的欧洲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等,银行保险所占全部保险比例在 50%以上,被称为保险业的“欧洲现象”。近几年,在以证券投资为主体的美国和东南亚等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十分迅猛,美国寿险行业的销售增长,有11%要归功于银行寿险销售的增长。

其次,在中国发展银行保险面临机遇和诸多挑战。

上面我们提到,法国、德国等都以储蓄为主要金融消费偏好,其银行保险占全部保险比例在50%以上,法国达到80%。以证券投资为主体的美国和东南亚等国的银行保险是近几年来才发展起来的。银行保险在欧洲取得了最大成功,主要因素包括:(1)这些国家市场环境有其显著特点:欧洲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保障体系面临支付危机,政府在提供福利方面角色在弱化,民众财富增加;(2)在监管环境方面:国家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银行对保险公司参股;(3)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的给付或保费的缴纳给予税收优惠,而对银行存款利息征税;(4)消费习惯的影响。在这些国家银行覆盖面广、便利,与客户形成了特殊关系。

银行保险理论的基础是银行与保险的相似性与互补性,银行保险产品设计以储蓄替代产品和银行业务关联产品为主。储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金融产品,自选性很强,没有风险,保密性、流动性很强,可分割性也很强,还可以继承、储存。储蓄产品的支付功能是最强的,是吸引老百姓的一个很大优势。证券产品也具有一点支付功能,但是保险产品一点支付功能也没有。因此要充分注意保险产品与储蓄的替代关系,设计出很好的产品系列,既有保险的功能,又能替代储蓄的一些功能。目前保险产品确实概括了人们所有的不确定性,但对储蓄和证券的替代程度还是很低。因此,不断创新,加快发展是银行保险业的重大挑战。

最后,发展银行保险对监管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第一,产品界定问题。我国是监管界定法。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从自己监管的三个行业的角度来定义金融产品。比方说,除了承销、经纪、存款、贷款、结算、寿险、财险等这些明确规定的定义之外,对其他交叉类产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会分别作出不同的定义。在金融服务集团框架下的银行保险业务,所创新和推出的涵盖保险、银行、投资等要素的金融产品,使得监管机构在界定一种金融产品的属性时,无法用以往的模式。金融产品的界定和监管就出现了问题,三个监管机构根据三个监管对象所从事业务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义的过程当中,就有不同的创新,而且会不断有交叉。

第二,客户保护问题。银行保险业务使保险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由于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产品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使得银行柜台的误导产生销售风险,比如混淆银行保险中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界限、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混为一谈,致使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购买了不满意的产品。另外,银行保险深入和成功的重要环节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分享客户资源,涉及法律为储户保密、禁止银行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的规定。为保护客户的权益,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在提供相关银行服务不能搭卖保险产品。

第三,监管套利问题。监管法规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法定资本充足要求,这使得资本金不足的银行垂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另外,如果将银行的一些负债转移到保险子公司,就有可能降低银行资本要求,但这实际并未减少经营上的整体风险。

第四,分行业防火墙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必须设立分行业防火墙,同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督,以防止出现大额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另外,有关银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及银行的信用外溢效应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和研究。

希望大家继续加强保险基础理论、有关保险业改革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及重大社会变革、技术突破对保险业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研究的最新进展,大力推进保险理论与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交流,广泛开展保险理论研究的国际合作。为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祝研讨会取得成功!

谢谢大家!

 

 

在“银行保险”研讨暨项目启动

发布会上的讲话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  陈文辉

 

一、应高度重视对银行保险问题的研究

保监会不论是作为这个项目的参与者,还是这项目研究成果的一个客户,这项目都会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银行保险值得高度重视并进行研究。为什么这么说呢,有以下四点考虑。

1.银行保险本身的业务量很大。去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为905亿,约占全年总保费收入的1/4。今年1-2月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61.92亿,占今年头两个月总保费收入的34%,同比增长了121%。三月份数据还没有看到,估计不会低,因此必须重视。

2.银行保险很特殊。它不仅是一个特殊的渠道,客户也很特殊。正如刚才陈佳贵院长说的,银行保险的客户是银行的储蓄客户,按照目前法律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目前与银行合作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实践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另外,银行保险的产品也很特殊。我最近翻看了一些银行保险的资料,发现欧洲银行保险的产品一定是有自己的特色。

3.从综合经营的角度看,银行保险不仅是含储蓄成分的保险产品供给者,而且也是为消费者希望获得全面金融服务的供给者。

4.有关监管规章制度很缺乏。我认真研究了自人民银行以来的一些关于银行保险的资料,发现对于银行保险的监管规范非常缺乏,几乎没有。这说明我们本身研究不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急需全面深入研究。

二、对银保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的几点思考

以下着重从中短期和监管实务角度谈谈我对当前银保市场的几点看法,供本项目研究参考:

1.存在问题

一是产品同质。目前,银保产品大同小异,不仅在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性,而且与银行产品也存在同质问题。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以趸缴为主。二是手续费恶性竞争。随着银保业务的不断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手续费逐步攀升,远高于基金业的手续费。银保业务对保险公司利润贡献不高,好比“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甚至“苦味”。三是基层机构帐外贴补涉嫌商业贿赂。当前,我们将抓住治理商业贿赂契机,将其作为重点问题来抓,并预计易见成效。

2.关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思考

近来银保业务发展迅猛,外部环境趋好,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形态、缴费结构等方面并未恶化,总体趋势向好。为促进银保业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结合治理商业贿赂,整顿银保市场秩序。一是严查帐外或私下给额外费用;二是将手续费降到合理程度,使银行、保险双方都有利可图,确保业务持续发展;三是尽快下发有关规范银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并加强与银监会的沟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推动银保产品结构转型。银保产品转型方向应该是延长保险期限,短期变长期;增强风险保障功能;缴费方式趸缴变期缴,以真正体现寿险业在风险保障好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竞争优势。期缴业务的好处体现为四方面:一是期缴业务必然是相对长期的保障型业务,有助于将寿险业的两大核心业务有机结合;二是有助于实现行业稳定持续发展,避免大起大落;三是有助于稳定营销队伍和银行销售渠道;四是有助于分散资金运用风险,规避客户投资波动风险。

第三,推动银保长期的深层次合作,如股权合作,并深入研究可能带来的新问题。

第四,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目前有关银保业务和市场监管规定很少,甚至空白。下一步将会同银监会出台《银行保险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希望本课题研究能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三、对项目的几点期望

1.社科院与汇丰联合,共同研究银行保险,具有很强的优势。社科院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光经济类的研究所就有8个。汇丰在银行保险方面很有优势和经验,不仅银行业做得很成功,在香港,汇丰的保险业务也因有采取银行保险策略超过了友邦。因此,双方的合作可谓是有一个很好的基础。

2.希望这个项目能够深入研究,在不太长的将来看到这项目丰硕的成果,服务于实际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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