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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0期(总第22期)(05月29日)

发表时间:2006-08-01 13:17:08

“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研讨会

专家发言摘录

 

    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研讨会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召开,会议邀请监管部门及理论界、实务界的三方专家与会,就保险业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前沿理论、实践经验、政策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现将部分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李连仲(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

对和谐社会的传统理解是,法制健全、政府决策科学、关注弱势群体,但是,迄今还没有人把保险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分析。我认为,不具备完善的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要达成和谐的难度很大。所以,大力发展保险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这个角度来论证保险业的发展。原来我们理解的和谐社会中忽视了保险业的发展,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将我们的认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

过去我们讲市场经济就讲两条,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法制。这样理解是片面的。为什么说片面?就因为没有把市场经济的本质说全面。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早已讲过,市场经济包含三个方面,一个是法制,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诚信。我们都把诚信给忘记了。保险是诚信制度的市场化,把诚信通过市场机制来体现。所以说,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保险业的充分发展是搞不起来的。光要市场机制、法制完善,这不完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保险业的充分发展,和谐也是暂时的,它不可持续。所以说,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业要大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怎么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一个社会,如果保险不发展,保险机能不健全,保险机制不起作用,会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们有一些政策无法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就业问题,可以通过保险业化解矛盾。保险业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保险功能来补充、弥补、化解我们在某些政策措施方面的漏洞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保险来化解,可以把负面影响变成正面影响,保险功能在这里发挥重大作用。

除了传统领域,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保险业在哪些新领域能发挥作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对外贸易、出口信贷,保险业都能发挥作用。还有一个领域是自主创新。保险应当为创新承担保险,应当有失败保险。所以我认为保险的范围还要研究,还要扩大,因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许多方面需要保险来保证,来化解矛盾。我赞成陈文辉的观点,保险业的作用目前宣传得很不够,保险在社会中积极、稳定性的作用,还没有被清楚地描述出来,介绍给全社会。保监会应该组织对全民普及保险知识的教育,让群众了解,保险对社会稳定,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的作用,要让保险业渗透到各个行业,促进社会、各个行业的稳定。保险业搞活了,社会稳定性的系数就提高了,社会稳定就可持续。

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应该是渗透到各个方面。在这方面我们跟国外还有些差距,我们需要努力。

陈祖新(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

第一,保险业和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前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认识主要是要依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现在看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运用市场经济的效能更高、作用更大。保险业对和谐社会有利,其核心就是能够分担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变成了现实,就成为灾难了,所以说,分担风险实际上是减轻灾难,把大的灾害变成一个小的风险,这是一个根本的好处。

第二,怎么进一步发展保险业。首先是教育,因为我们保险业发展历史短,社会认同度低,所以要普及保险知识的教育。另外,规范保险业也比较重要。保险业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如果不规范的话,保险在发展中可能出现严重的保险欺诈等现象,因此必须规范保险业,同时又要降低保险业的风险。降低风险,就要拓宽投资渠道,我们现在的金融资产在保险投资中还是比较低的,与国际上三足鼎立的标准还有差距,因此要研究拓宽投资渠道,又要研究如何降低风险。

其次要加强保险业的创新。现在国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目标和任务,这些都对保险业务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业本身应该作为一个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部分。比如现在的银行存款,防范金融行业本身发生的风险,实际上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都有自身的保险机制。

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今后的重要任务。本届政府组建伊始,就对外提出要和平发展、和平崛起,对内提出和谐社会,这两个战略都围绕了和字,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儒家文化。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府、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一起构成四位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框架,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保险业的大力支持。首先,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构建和谐社会要大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但是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或者是事故。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克服这些自然灾害和事故主要靠政府,靠政府财政拨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依靠市场化的手段,依靠保险业所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社会互助功能以及社会治理功能,依靠保险业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来克服和减轻自然灾害和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改革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体制改革。在当前的情况下,没有改革就实现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体制转轨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下岗职工的问题,职工看病的问题,以及退休养老的问题等等都纷纷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的就业问题、国有企业职工看病养老问题都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统一安排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方式来解决。因此,大力发展保险业可以促进体制改革,通过促进体制改革来实现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四,从稳定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还要努力保持社会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但是现实社会往往充满矛盾和风险,随时都会面临突发事件,即使没有突发事件也有老有所养、物有所养,残有所养,也就是孤寡老幼病残皆有所养等社会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孤寡、老幼、病残问题,五保户问题等等,都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民政来保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依靠市场化的保险业的风险转移功能、社会互助功能、社会治理功能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救助体制提供重要补充。

第五,为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保险业当前亟待在一些重点领域大加发展。我个人认为有这样几个领域应该大力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二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三是着力发展健康保险,四是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五是大力推进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发展。总而言之,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有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第一,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抽象、美妙的目标,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而且还要有具体的措施来实现。从保险业的发展角度来讲建立和谐社会,能够把我们的目标和措施结合得比较好。保险业确实是与我们的社会和谐发展非常有关系的,保险首先是一个互助共济的手段,社会大众要互助,如果不和谐,是发挥不了这样的作用的。互助要保证安全。其实,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们做交易有交易安全,财产有财产安全,我们的社会生活要有基本的生活安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层面。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没有安全感,这个社会就发展不起来,就是有一时发展也不会持久。

保险不仅提供安全感,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成员信心的重要机制。社会成员能不能有信心,是跟他将来的投入有关系。如果有一个很好的保险机制,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将使得社会成员有面对生活的信心,他的事业成功了固然好,失败了也能保证他有体面安全的生活,这样他有信心在社会中去发展,包括他的下一代。这是保险机制能够发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保险业如何发展。我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应该拓宽思路,应当更广泛、更深入地介入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开拓更多的险种,得到合理的税收优惠安排等,还有一些其它的方面,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消防队没有了,那么这个地区的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自己或者联合其他机构合起来办一个消防队,有灾的时候去救灾,如果他是保户的话,保险费可以降低,如果不是保户可以让他缴纳费用。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保险的公益性,扩大了保险的影响,另一方面扩大了我们的业务。这无论是对投保人,还是对我们的社会都有好处。

另外,强制责任保险可不可以跟农村保险结合起来。强制保险利润比较高,而农业保险,不管怎么开展,商业保险肯定亏损,这样,一个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并与农业保险捆绑起来,使其业务种类和发展规模相结合,这样虽然在某些方面出现垄断,但垄断作为社会的代价,使保险公司的服务跟农村农业结合起来,使得我们可以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关于保险的意识和保险业的一些基本知识,还是应当大力普及和宣传。从法学的角度,在与保险相关的立法中,有些人对保险机制也不是特别清楚,像现在的交通事故、安全法及一些相关的规定,其实在立法时就只考虑到社会的一方面,没考虑到保险业务在这个社会中是怎么运作的。这样,有些制度的制定就会产生偏差,对社会道德调整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各种市场领域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有共同的地方,一是诚信,如果行业的发展不讲诚信,总是侵害顾客的利益,这样的行业是不能长久发展的。二是规则意识。有了规则大家一定要遵守,这个规则不合理,我们要想办法改善,改善之后还是要遵守。一个行业没有规则,或者相关规定不清楚,这相当于没有预期。另外,规则意识,除了要有立法来体现,执法也要严,这需要一个过程。三是制度上应当完善。保险业也有很多制度,也应该考虑逐步完善。

另外,在保险管理体制方面,既要加强又要符合市场需求。我们有些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功能二合为一,市场的调控者、监管者的功能都是由一个机构承担,这是否符合市场要求,应当认真思考。所以,我们在保险监管体制建立方面,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关注。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我认为,把保险与和谐社会构建结合在一起,非常中肯,实事求是,而且结合点也清晰明了。我体会,和谐社会是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进一步的更高的概括,科学发展观是从原来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导向,进一步升华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方面协调上来,概括起来是“五个统筹”,实际上代表五个方面错综复杂的问题,它还是在强调发展经济这个层面上一个纲领性的方针,进一步把经济和社会打通以后,提出一个笼罩覆盖整个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大政方针。那么它的针对性何在?它针对中国战略发展机遇期两个事情的交织。一个是战略机遇期。改革开放经过了二十多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黄金发展期,现在全世界都在谈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伴随它的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前期没有显现的矛盾现在逐个浮现。各种各样不平衡的现象,直到社会心态不平衡,就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压力。这个矛盾突显期的伴随、交织,应该从政策上加以控制,使得这个矛盾不至于扩大,不影响我们利用战略机遇,这应该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一个覆盖整个工作,覆盖全局的方针。

在和谐社会这个高度上,现实生活里有没有可以观察到和谐社会的样本?现在北欧福利国家,GDP的一半集中在政府手里,公民从摇篮到坟墓,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皆有所养,可以说基本达到了当年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形态。另一方面,这个福利国家的模式绝对不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可以直接拿来套用的。它是可望不可及的一个奢侈品,摆在那儿非常好看,做起来不容易。中国这么大的二元社会,现在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经济体,要想用福利模式来实现和谐社会,这可能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可以借鉴人家的东西,但是中国怎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认真研究。我认为,在中国的现阶段,政府只能做他非做不可的、紧迫的、最基本的事情,如低收入阶层的医保、社保、廉租房及农村社会保障,除此之外,让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在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事项之外,有意识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另外一道安全网,我认为,这个安全网就是保险,或者叫商业性保险。在这个层面上,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和谐。这意味着,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套用北欧等国家的福利模式,应当在政府承担水平比较低的水平上,构建商业保险这个安全网。商业保险潜力是非常大的,至于怎么做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当然也需要政策的支持。

和谐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的构筑,还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很多的事情,无论是实际发生的社会收入再分配,还是根据分配以保险的形式促进法制环境建设,还有经济预期所要求的诚信,还有实现融资和支持发展,全都是跟现在中央强调的和谐社会要点以各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在这个层面上,商业保险是一个减震器,安全网,还可能是一个技术创新的发动机,它的潜力应该说是不小的。我们可以继续研究我们的财税政策,从财税技术角度来研究,财政如何和保险业相配合,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景天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有两个方面需要商业保险积极介入。一个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由很多原因造成,但恐怕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不到位。而这个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就是它不是一个专业的,或者很有自我约束力的管理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发生亏损,则有财政最后承担,所以我一直在思考,是否可以考虑把社会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做,商业保险公司高度专业化,也有很强的约束力,如果专业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是需要自己负责的,这样是不是可以解决医疗费过高和医疗供给不足的问题。

在农村业务中,社会保险还涉及到管理问题。各地区各省市做法不尽相同。东部有些地方,像厦门、江苏等地方,社会保险由商业保险来管理;而西部地区的基金的管理或者合作医疗的管理,就存在有钱不敢花的现象。原因有两个,第一就是不懂管理,缺乏专业性;另外一个就是怕出现亏空,补偿的标准宁肯低一点也不要高了。这种心态就说明。到目前为止。管理的问题在社会保障体制中还很突出。

另外一个方面,社会保障各方面的出资问题。以合作医疗为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合作医疗中有两个难点,一个是“逆向选择”问题。在农村,越是老人、病人,参保的积极性越高,越是年轻人,参保积极性越低。这是一个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办法保证社会保险机制有效的运行。商业保险也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商业保险也需要盈利。现在国外的经验较多,我们国家似乎还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另一个问题是资金筹集。如果资金筹集定得太低就会造成参保的门槛低,看似会提高参保率,实际恰恰相反,门槛过低,对有经济能力的人参保的吸引力就低,无力支付保费的人也无法承受,这样就不会有很大的改善。所以,筹资问题更大。即使商业保险介入之后,也很难解决这个筹资问题,除非给付及参保率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这同时造成门槛过高。因此要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门槛,这个制度才能比较好。因此我们要思考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

从理论上说,商业保险介入整个社会保险,很可能是我国今后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思路,同时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为实际上有的地方已经做了好多年了,效果还不错。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商业保险的介入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肯定有所提高,同时也会维持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社会保险遇到上面提到的问题,如门槛选择、筹资标准等问题,恐怕对商业保险来讲不仅同样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加剧。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好的经验,还没有一个好的出路,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张东生(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

从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我觉得保险业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改革开放走过20多年,经济发展确实是最快的时期,但是矛盾,特别是潜伏的矛盾,也不容忽视。在过去计划时代,矛盾没有现在多,随着走向市场经济,这个矛盾就会越来越尖锐。如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社会安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现象与和谐社会是相背离的。

如果我们再深层次来思考一下,其实和谐社会与我们现在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相一致的。目前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以牺牲环境、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这不是科学的发展观,这样的做法肯定与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这些问题的解决,绝不能简简单单依靠一个政策,所以我觉得,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该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几年,从银行业来看,储蓄率过高,存贷差加大,消费不足。中国人固然喜欢攒钱,但主要还是为未来的养老医疗做预防。所以,我们认为发展商业保险是大有作为的。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像农业保险不是太好做。城市和农村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或者说部分解决,那就对我们的和谐社会是一个贡献,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完全解决的。但是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对这些问题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

徐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保险处副处长):

我想从更大的角度来看保险与和谐社会的发展问题。保险业能够分担风险,能够帮助社会治理,能够互助共济,在很多方面能发挥作用,因此要鼓励保险业向各个领域渗透。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下,保险业要怎样做才有能力去渗透?

在和谐社会里面,首先政府要发挥作用,但是我们也希望借用保险来提高效能。但是,哪些是政府能够发挥作用的,哪些是保险发挥作用的?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保险的业务范围扩大,扩大了以后它的资金必然增加了。但是保险资金使用渠道狭窄,可能使它的风险集中、风险暴露,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外一方面,现在中国的保险业已经开放,面对着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我们要促进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可能还要使保险业跟金融业协调发展,才能真正使得保险业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样分散风险的机制,同时又不能保证一定生命力的金融市场,保险业服务于和谐社会就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提高自身能力,要规范展业,诚信经营,要有好的市场秩序等等,另一方面,要有一个好的金融市场作为后盾,这样才能使得我们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

周道许(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第一,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发挥独特的、其它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谐社会中一个人、一个单位和一个行业,都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所以每个人、每一个单位,都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发挥作用的机制是独一无二的。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保险业是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它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是相吻合的。二是保险业是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所以它和和谐社会基本特征是一致的。三是保险业是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它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为什么保险市场作为转移风险的机制是与和谐社会基本要求一致的?因为人都要有安全感,要实现这个安全感,人天生要规避风险,保险的背景和根源就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产生的制度安排,所以保险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是完全吻合的。

保险业是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谐社会基本特征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保险业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把一个人的风险和损失分散到全体投保人的制度安排,这与和谐社会是一致的。

保险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和谐社会要求政府真正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政府既要善于用法制的手段和强制手段,更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保险在市场化的社会条件下,其管理机制的作用正在逐步被人们所认识。这是我们认识的第一点,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与保险这种特别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精密的机器的作用有密切关系。

第二,怎么把保险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我想还是要从保险业的三个基本功能来找到切入点。

第一个切入点,发挥资金融资功能,促进金融的和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如果金融不和谐,整个社会就达不到和谐。现在我国金融业的资产总值已经达到40多万亿,是GDP的3倍多,所以金融的和谐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从前几年来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无论从它发展的基础还是从它在金融资产配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都与它本身的功能是不匹配的。

第二个切入点,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救助作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和谐。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三个环节。两个方面分别指保险有减灾防损和灾后补偿的作用。保险可以在事前实现防范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灾害,保险可以及时补偿,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三个环节:一是促进消费,二是促进出口,三是促进投资。

第三个切入点,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有四个方面,一是化解社会纠纷。二是转换政府管理模式。三是转移风险,提高社会创新活力。四是保险业在促进就业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去年保险业吸纳的就业量是13万人,瑞士银行和保险就业的人数占到总人口的1/10,从这个角度来看,与保险业吸纳的就业量的国际比较来看,我们国家的保险业还有很大的潜力。

刘凤全(中国人寿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保险业怎样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呢?我想谈两点认识:一是要抓住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个人和企业来讲,个人关注养老、医疗,企业关注安全。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关注养老医疗,保险业服务于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发展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要进行安全生产,这是企业最为关注的。这就要大量发展责任保险。目前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还不是很大,目前只是通过对机动车责任保险进行强制。比方说有些行业完全可以通过扩大保险责任的范围来实现安全,例如对煤矿的安全可以采用强制责任保险,每一个煤矿必须强制保险。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既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制化的手段,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这是要抓好的关注点。

二是攻克难点。目前城市的难点不大,难点主要在农村,无外乎是农业和农民。对农业来讲,可以大量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可以在一些区域进行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可以通过一些合作组织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对于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目前在有些地方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养老问题有一些试点,政府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成功的模式。关于农业发展的保险问题,是否可以搞一些农业保险合作社?可以多元化、多主体。政府出点钱,企业参股,允许个人出资参与,这样可以解决机制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再保的机制,建立一种风险共享的互保机制来分担风险。

李扬(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从研究的角度看,保险为和谐社会服务是它天然的职能,可以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我讲以下几点。

第一点,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一是补偿功能。由于我国保险实践比较晚,覆盖范围不大,我们可能感觉不到,但是要放眼全球来看,保险是无处不在。我们可以对保险做这样一个简单的概括,它的本质,是建立一个今天为明天、多数人为少数人、上一代为下一代、健康人为不健康的人、不出事的人为出事的人的机制。这样来看,保险其实覆盖了我们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我们现在讲建设和谐社会,保险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因为社会中有不和谐的东西,这种不和谐的东西可能来自社会,来自经济,来自自然界,来自家庭,来自个人的人身。仔细想一想,在上面所举的所有环节和所有领域中,都可能存在不和谐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保险这种机制去化解、去管理、去分散。这里所讲的保险功能,对于做保险的人可能都有所了解了,但是,对于保险服务的接受者来说,他们可能不了解或不甚了解。因此,我们有责任向社会大力宣传保险的防范风险功能。

第二点,保险具有投资或者资金融通的功能。资料显式,在发达国家中,居民持有的资产大概分为五类,一是无风险资产,二是风险资产,三是债券,四是保险,五是其它。观察居民持有资产的结构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趋势,这就是:第一,无风险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说明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的比重在稳步下降;第二,风险资产的比重起起伏伏,总体来说是稳步下降;第三,债券投资的比重比较稳定;第四,保险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上升了,而且上升非常快,一般发达国家达到30%,在有些国家甚至达到50%。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比重的上述变化告诉我们,随着经济发展,保险业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这种变化折射出全社会资金融通渠道的变化。在发达经济社会中,居民的储蓄资金更多地首先汇集到保险业,然后通过保险机构去运用。这就涉及到好几个问题,其中包括保险资金进入金融市场。我们老说中国市场缺乏机构投资者,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就是保险。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什么需要保险这种机构投资者呢?因为不同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它的市场行为方式不同。举例来说,基金固然是一种机构投资者,但是,它们的行为方式同市场上的散户是一样的,因为市场每天都要对其净值进行评价,投资者则可能依据这些评价,频繁地购买或赎回基金单位。所以,基金每天看起来是一个机构,但是他的行为却和散户基本相同。只有保险机构是不同的,它追求一个长期的利润,希望平稳的增长,这是保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独特性,它具有其它机构不可替代的稳定作用。特别要强调的是,保险资金入市的最主要作用就是稳定市场,我们很少关注到它这一方面的作用,这是偏颇的。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一批稳定市场的机构,保险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所以,在全社会的融资机制中,保险业的作用地位是不可替代而且不可低估的。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我们的金融市场发展更需要保险这种稳定的长期资金以及由其资金来源所决定的稳定的市场行为。我们应当看到,过去十几年以及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投资,这是因为,尽管我们做出了巨大努力,消费是相当稳定的,它还不能发挥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的作用;至于进出口,过去曾经发挥过很大的作用,但其未来发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障碍因素。因此,稳定投资将是我们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然而,投资作用一种对长期使用资金的活动,需要长期的资金来源与之匹配,而我们目前的最大问题,就是主要以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这种期限不匹配问题,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发展保险业这种筹集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制,并让它在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三点,社会管理。就金融方面来说,保险资金进入,实际上是管理集中的风险,去除了市场中不和谐的因素,使得市场和谐了。比如,股市是长期投资的地方,如果听任短期资金在其中炒作,当然就不可能和谐;长的资金投入要有长的资金来源。所以,从功能来讲,保险是天然与建设和谐社会相匹配的一种机制。这是其一。

其二,从经济转型的需要来说,保险应当发挥它的特殊作用。在中国的传统体制中,商业保险是不受重视的,所有的保险都隐含在国家就业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之中。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打破这种体制,就是要使得原来包含在这样一个就业机制之中的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功能分离。既然有不同的功能,复合在一个职能上不行,必须分离出来并把它们专业化。

在推进之中改革的过程之中,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原先那种由政府包下来,基本上依据财政机制来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进行改革,而改革的基本方向则是市场化。我们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比如个人账户的普遍建立,已经使得其运行机制同商业保险没有多大的区别。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上述发展有了更新的全面认识之后,人们转回头来发现:商业保险事实上是能够为社会安定作出巨大贡献的市场机制。说到底,商业保险的本质,就是用人民的钱,用市场机制来维护人民利益。中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期,在这个关键时期中,不和谐的东西逐步凸显,此时,提出来要用保险机制来管理改革过程的风险和不和谐的因素,正符合发展的潮流。保监会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这样一个话题,我觉得它是历史使然。这是第二点。

社会管理是保险发展的重点。对此,可有三点认识。第一,常规的保险产品,常规的保险机制,在国外已经做过,而且相对成熟。以此作为参照,凡是我们缺的,我们做的不够的,都应当迅速补上去。这个就不多说了。第二是与体制转轨相关联的。现在就是失业、医疗、安全、养老等,这些问题是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这些问题国外也有,但不突出。对于这些转轨时期突出的风险,需要我们创造性地提供保险机制予以管理,以便我们的体制顺利转型。第三是与经济转型相关。概括起来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转型,主要就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个转变过程充满了矛盾,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大量的农民失地,以及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市政建设突飞猛进。毫不夸张地说,围绕着土地转换用途,以及相应的大量农民离开土地的问题,将是中国未来几十年最突出的问题。为了使这个转型尽可能少一点不和谐因素,保险业应当发挥主动且积极的作用。这需要有一套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可以在国家层面上研究一下,怎么样利用保险业来解决。具我所知,重庆在解决三峡移民过程中既要给农民补偿,又要使农民的补偿资金能够给农民提供长期社会保障方面,相当充分地运用了保险机制。我以为,这里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推广。(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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