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保监会严禁保险业高管滥发高薪(1月20日)

发表时间:2009-02-05 12:26:06

  《上海证券报》消息,保监会日前专门召开会议,要求保险公司认真贯彻《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和党委委员、主席助理袁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直管的5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分管薪酬工作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和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陈新权说,保监会党委对规范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等问题十分重视。此次下发《通知》,重申有关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执行。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保险行业内外、保险公司内外的有关情况,都对规范高管人员薪酬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各公司要从大局出发,自觉规范薪酬发放。

  陈新权表示,各公司要严格执行《通知》中提出的四项要求:一是严禁违规发放薪酬。薪酬构成的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薪酬决定的有关程序同样不能违反;二是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这一点尤其要把握好;三是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078月初保监会已明确通知各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暂停股权激励,20085月对其他中资公司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公司必须坚决贯彻;四是切实规范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要坚决防止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奢侈浪费。目前要特别强调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杜绝因不执行规定而导致出现问题,引发矛盾。

  袁力强调,各公司要及时向下属子公司传达《通知》精神;各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 关于我们 | 中心介绍 | 知名用户 | 联系我们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综合楼6层 邮编:100710

电话:010-65265190 E-Mail:rcied_cass@163.com(常用) rcied@cass.org.cn(备用)